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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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05月23日 .共发9482篇. 62关注

预案应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我们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地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法律和文件的决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2009年4月1日的时候发布。在2009年5月1日的时候开始实行。今天在这里给大家带来的就是有关于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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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的时候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于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且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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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要包括有关安全生产以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和锁屏声音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要回避。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且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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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与流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医院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服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其总部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起诉单位的应急预案所在。地区有当地主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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